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1.资产评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依照法律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经审查,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并通知申请人是否批准评估项目。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人接到资产评估批准通知后,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在批准通知规定的范围内对资产进行评估。
3.检查核实资产,收集准备资料。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申请资产评估的单位应当对待评估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填写,准备资料。资产评估师负责资产、债权债务的抽查、核查、收集准备信息。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评估估算。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和确定资产的当前价格,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报和审批。申报资产评估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核实,并发出确认通知或者不予确认通知,要求修改评估报告或者重新评估。通知未确认的,应当修改报告或者重新审核后重新申报审核确认。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申报资产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股份公司正式成立)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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